上任十個月嘅法律援助署署長陳澤銘接受《香港01》專訪,正面回應「點解窮凶極惡都畀法援」呢個公眾疑問。佢強調法援署唔係裁決罪責嘅法庭,被告一日未定罪,都享有無罪推定,畀個法律代表佢哋先至更符合公義。
呢番說話喺而家嘅香港特別有意思。國安案件一單接一單,被告名單入面唔少係民主派人士。當司法制度俾人質疑係咪仲中立,法援署呢個「以民為本」嘅部門點樣運作,直接關係到香港人仲有冇得靠法律保護自己。
由律師會會長「空降」法援署
陳澤銘執掌呢個公職之前係執業律師,2021至2024年間做過律師會會長。佢自己都承認算係「空降」,形容自己仲係新人。同私人機構唔同,佢話法援署唔講商業效益,宗旨係以民為本。
「我覺得要謙遜,因為你係服務緊社會。」陳澤銘話,特別多謝同事嘅支持同包容。呢種講法,同佢喺律師會時期嘅作風一脈相承。
無罪推定:被告未定罪前都係清白之身
根據香港01嘅專訪報道,陳澤銘明白公眾會問:點解窮凶極惡嘅人都可以攞法援?佢嘅答案好清晰:法援署唔係裁定被告有罪定無罪嘅法庭。《基本法》同《國際人權公約》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人人享有無罪推定。法庭未裁決之前,被告仲係無罪之身。
「為咗彰顯公義,畀個法律代表佢其實更加合乎公義。」陳澤銘咁樣總結。呢句嘢唔係陳義过高,係普通法制度嘅根基。冇律師代表嘅被告面對檢控,法庭程序只會更加唔公平。
三類可判終身監禁罪行 資產超標都照申請
申請法援一般要過兩關:經濟審查,同評估案情有冇合理勝訴機會。但係《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》(第221D章)第13條開咗一道門:涉及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、謀殺罪,或者《刑事罪行,或者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9條所訂有暴力嘅海盜行為,如果申請人因經濟審查被拒,可以直接向主審法官申請批出法援,豁免審查同分擔費。
另外,如果法援署署長認為批出法援有助維護司法公正,都可以酌情批。換句話講,就算你資產超標,犯咗呢三類罪,一樣有機會攞到法援。呢個安排對國安案被告嚟講尤其重要,始終呢啲案件隨時冇得保釋,審訊期動輒以年計,冇法律代表等於任由檢方話事。
冇律師代表 法庭效率反而更低
陳澤銘解釋,刑事案件關乎被告嘅人身自由,案情評估標準同民事案唔同。佢仲指出一個實際問題:被告自己抗辯,會增加法官處理案件嘅難度,反而拖低法院效率。呢個唔單止係公義問題,仲係資源問題。納稅人錢有限,法庭時間有限,一個有律師代表嘅被告,令整個司法機器行得順。
AI都入咗法援署
政府近年積極推動人工智能,法援署都有跟隊。陳澤銘話,署方喺法律研究同文件管理上都應用緊AI,同數字辦等部門保持溝通,提升工作效率。對一個每日處理大量申請嘅部門嚟講,數碼化唔係gimmick,係必要嘅升級。
香港唔係唯一咁樣做嘅地方。近排新浪新聞都有報道,中國大陸嘅法律援助制度同樣強調「免費不等於降低標準」,辦案質量係法援嘅生命線。兩地制度設計唔同,但核心問題一樣:冇錢打官司嘅人,係咪就應該冇公義?
自由社會嘅試金石
法援呢家嘢,平日冇乜人留意,但係一個自由社會嘅試金石。一個制度肯唔肯花錢幫最唔受歡迎嘅被告請律師,先至睇得出呢個制度係咪真心信奉法治。陳澤銘今次嘅表態,至少喺口面上企正咗無罪推定呢條線。
講就容易,做就難。國安法之下,法援申請早前曾經收緊,唔少被告要另搵律師。陳澤銘話「畀個法律代表佢更合乎公義」,香港人會聽住,亦會睇住法援署之後嘅每一個決定,係咪真係同呢句說話相符。
常見問題
咩人先申請到法律援助?
一般要通過經濟審查,同埋案情要有合理勝訴機會。但謀殺、危害國家安全等三類可判終身監禁嘅罪行,即使資產超標都可以向主審法官申請豁免。
點解咁多人質疑畀法援畀「惡人」?
因為公眾往往未審先判。陳澤銘回應指,被告喺法庭定罪之前享有無罪推定,呢個係《基本法》同《國際人權公約》保障嘅權利。
法援署用AI做咩?
陳澤銘話,法援署喺法律研究同文件管理上應用AI,同數字辦等部門合作,目標係提升工作效率。
元根據Newtalk委託嘅AI民調顯示,台灣政治辯論入面嘅民意變化,同樣反映AI同數碼工具已經成為現代治理嘅一部分。呢個大趨勢,香港嘅公營部門冇理由缺席。
